英国议会的上议院(House of Lords)与下议院(House of Commons)在组成、职能、权力及历史背景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下面内容是具体分析:
一、议员构成
1. 上议院
非选举产生:成员主要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现仅保留92名)、终身贵族(由君主根据首相建议册封)、教会大主教和主教(即“灵职议员”),以及部分司法贵族。
任命性质:终身贵族多为政治任命,例如前官员或社会杰出人士;世袭贵族通过内部选举保留席位,例如2024年工党提案废除所有世袭贵族席位。
宗教代表:英格兰国教的主教在上议院占24席,这一传统仅英国与伊朗保留。
2. 下议院
民主选举:650名议员由全国选区通过“简单多数制”选举产生,代表地方选民利益。
政党主导:多数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第二大党为法定反对党,可组建“影子内阁”监督。
二、职权与影响力
1. 上议院
立法修订与监督:主要职能为审议和修订法案,尤其是法律细节的完善,但无权否决下议院通过的财政法案(自1911年《议会法》限制)。
有限制衡:可延迟非财政类法案的通过(最长一年),但下议院可通过多次表决推翻上议院反对。
司法职能:历史上曾为最高司法机构,但2009年起司法权移交至英国最高法院。
2. 下议院
立法核心:掌握财政立法权和监督权,包括预算审批、税收政策及对的不信赖投票。
政治主导:内阁成员通常来自下议院多数党,首相需对下议院负责,若失去多数支持则需辞职或解散议会。
三、选举与任期
上议院:无固定任期,终身任职(世袭贵族保留席位者除外);成员无定期改选机制。
下议院:议员任期最长5年,可通过首相建议提前解散议会;选举采用“简单多数制”,易扩大政党议席优势。
四、历史演变与改革争议
1. 权力转移:
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下议院逐渐成为权力中心,上议院影响力式微。1911年《议会法》进一步削弱上议院对财政法案的否决权。
1999年改革废除600多名世袭贵族席位,仅保留92名;2005年首次选举上议院议长,但全面直选提案多次被否决。
2. 现代争议:
上议院因非民选性质常被批评缺乏民主合法性。2024年工党提出废除世袭贵族席位的法案,但全面改革仍面临保守势力阻力。
下议院选举制度(简单多数制)被指易导致议席与选票比例失衡,但改革进展缓慢。
五、功能互补与制衡
虽然下议院占主导地位,但两院分工形成制衡:
下议院:侧重政策制定与监督,反映民意动态。
上议院:聚焦法律修订与长期政策审视,利用成员的专业性和非党派性提供“第二视角”。
直给重点拎出来说是,上议院与下议院的差异体现了英国政治传统中贵族政治与民主制度的结合,同时也反映了权力分配的历史变迁与当代民主化改革的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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